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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612023-01-31 16:05

激发金融促汽车消费潜力******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汽车驶入寻常百姓家,如何有效延伸汽车金融专业性服务,引导汽车金融行业规范运营?这对于提升消费者体验、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在总结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有助于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强化监管制度保障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早在2004年,我国就成立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汽车信贷正式迈入专业化服务阶段。经过多年发展,汽车金融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截至2021年年末,25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68.94亿元,同比增长3.01%;零售贷款车辆681.22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销量的25.93%,同比增长0.47个百分点;经销商批发贷款车辆411.04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产量的15.76%。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过去10多年,国内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汽车金融市场初具规模。汽车金融业务发展一方面反映国内汽车行业发展快速,规模不断扩大,汽车产业链对金融服务需求愈发强烈;另一方面,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汽车金融业务也为汽车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二者相辅相成,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周茂华表示,规范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使用,主要是避免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汽车金融公司规范经营,聚焦主责主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监管部门从汽车金融公司成立初期就制定了有关行业发展规则。比如,原银监会在2003年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范汽车金融服务有序发展。此后,原银监会于2008年再次发布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2003年颁布实施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作出重要修改。《办法》在业务界定等方面对汽车金融公司做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有利于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为缓解汽车金融公司资金短缺、压降业务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有关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这些举措不仅拓宽了汽车金融公司补充资本渠道,有效缓解资金来源窄、成本高难题,还有助于提升汽车金融业务扩张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更好服务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恢复向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势头愈发强劲。《办法》自2008年修订以来已有14年,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政策、监管指标等方面已不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此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偏窄的现状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贷款需求,亟待通过修改老《办法》,扩展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汽车产业发展呈现新特征,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有必要在监管法规方面衔接一致。

  适度放宽业务范围

  2022年以来,我国采取多种举措稳经济促消费,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稳步增加。比如,国务院部署33项政策措施提出,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这些措施为推动汽车消费、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各地区之间人员、物资往来愈加频繁,日常代步、自驾游、公路运输等用车场景有望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较原《办法》作出了较大调整,《征求意见稿》将汽车有关贷款、附加品融资等业务列入展业范围,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全面服务汽车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具体业务上,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征求意见稿》通过优化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发挥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支持汽车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这里所说的汽车附加品是指依附于汽车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如导航设备、充电桩、电池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车辆软件等与汽车使用相关的服务。周茂华表示,该规定主要是合理控制汽车附加品融资杠杆率。同时,严格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主要是出于防范高杠杆、资金违规使用等潜在金融风险。

  同时,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鉴于售后回租的法律关系已厘清,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解决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车辆无法异地上牌的老大难问题,也有利于落实“同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且不得低值高买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客观评估汽车附加品价值,收集附加品相关交易资料或凭证,并加强贷款资金支付和用途管理。汽车金融公司还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借款人或承租人的征信信息和其他内外部信息,全面评估借款人或承租人的信用状况。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制造业稳定增长,有助于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力促行业稳健运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1)》从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深度分析汽车金融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总体上稳健运行、资产质量优良。截至2021年年末,行业平均流动性比率达201.35%,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行业资本充足率为21.79%,比2020年末增加0.39个百分点;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8%,较2020年虽上升0.09个百分点,但仍远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对市场参与者不断涌现、消费客群变动等多重考验,汽车金融公司依托大数据、线上化等渠道,加快拓展信贷业务,满足了消费者买车、换车等金融需求,行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愈发牢固。

  当前,汽车金融行业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正在加速推动汽车金融公司转型发展。一方面,造车新势力为其创造了新的业务增长极。这几年,小区里、大街上“绿牌”纯电车多了起来,不仅外观设计动感前卫,车型和品牌也十分丰富。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年轻消费者通过贷款购车成为有车一族,提前享受到四轮出行带来的乐趣。“我买的电动车用了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最直观的感受是办理过程审批快、贷款利率低,由于我每月还有房贷要还,因此我选择低首付、长期限的贷款方式。”“90后”司机张杰说。

  新能源汽车的火爆也带动汽车金融公司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巍表示,新能源汽车带来新的消费场景,比如更多转为直销模式,线下购车转为线上,原来是一次性购买现在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原来去店里保养维修现在更多去充换电等,这些消费场景的变化,为汽车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金融也成为汽车金融公司一个新的重要分支。《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二手车金融业务应当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严格把控交易真实性和车辆评估价格,防范车辆交易风险和残值风险。据公安部统计,目前我国社会汽车保有量超3亿辆,千人汽车拥有量超200辆。未来,汽车产业迭代更新加快,将有更多汽车流入二手车市场。目前在部分城市,二手车交易数量甚至超过新车销量,随着监管推动市场规范化运行,汽车金融公司势必大有可为。但是,专家建议,行业要前置建立与二手车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压实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一些具体监管指标,要求汽车金融公司严格遵守。比如,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指标要求;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时,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帆表示,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提高风控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指标约束不断夯实其抗风险能力,进而优化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效率。

  近年来,银保监会为促进汽车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积极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加大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专业能力培养力度,提高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李一帆建议,汽车金融公司未来应充分考虑自身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和业务特点等现实情况,进一步对标监管要求,通过不断规范业务开展、严格落实风控管理、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式,保障自身合规经营和行业稳健发展。

  王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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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E潮鞋重启经典,“抄袭”惹恼耐克?******

  在“Bape Sta”出现于球鞋市场长达22年后,还是在2023年收到了来自耐克的诉讼。

  据媒体报道,知名运动品牌耐克于今年初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文件,以“抄袭专利设计”为由,向负责运营潮流品牌BAPE(下称猿人头)在美国业务的公司USAPE LLC提出诉讼。

  报道称,在耐克多达28页的起诉书中,横向对比了耐克部分经典款式以及猿人头当下在售热门款式,以证明对方多个鞋款都能在耐克产品线上找到对应产品。

  “Bape Sta确实很火。不仅深受明星和潮人喜爱,更被球鞋玩家所追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和耐克的AF1很像。”一位鞋迷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如是说。

引燃导火索,爆款球鞋“复制”

  “猿人头目前鞋款围绕着耐克的标志性设计复制。这种复制行为在过去和现在都是不可接受的。猿人头的侵权行为已对耐克造成重大威胁,耐克现在必须采取行动维权。”耐克在诉讼中表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耐克诉讼焦点在于猿人头旗下包括“Bape Sta”“Bape Sta Mid”“Court Sta High”在内的5款球鞋系列和耐克“Air Force1”、“Air Jordan 1”等经典设计过于相似。

  “不可否认的是,两款球鞋除了Logo和部分细节不同外,外观确实很像。”球鞋爱好者赵岑向记者分析称,“对球鞋不熟悉的人从鞋面很难分清,只能从鞋侧的Logo才知道究竟是哪个品牌。”

  据耐克方提交的材料显示,猿人头第一款疑似侵权鞋在2005年进入市场。之后十几年里,对方又陆续推出多款疑似抄袭的鞋款。

  耐克表示,之所以此前一直未诉诸法律,因为对方在2021年以前业务规模较小,且缺乏连贯性。

  记者了解到,耐克曾在2009年主动联系对方,双方就抄袭设计相关事宜进行讨论,这次会议导致猿人头关闭了其大部分美国店铺,并大大减少了在美国的活动。随后几年,猿人头重新对球鞋进行设计,以减少和耐克球鞋的相似度。

  2021年开始,该品牌重新开始推出最初设计,这也引起了耐克的注意,并决定提起诉讼。

  耐克要求法院下令禁止猿人头继续出售相关侵权鞋款,并向其索要相应赔偿金。

  “或许此前耐克并不在意,但随着近两年来‘Bape Sta’在玩家中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提升,也推动其销量得以爆发。这必然会对自家球鞋的销量和在圈内地位造成冲击。耐克自然坐不住了。”一位球鞋玩家表示。

  诞生街头,明星上身火爆全网

  猿人头在潮流圈的地位,曾经一度足以用“如日中天”形容。

  1993年11月,猿人头由日本知名街头潮流设计师长尾智明创作成立,Logo设计创意正是来自于科幻电影《人猿星球》中的大猩猩造型。

  事实上,当时身兼数职的长尾智明对销量并不看重。据公开资料,该品牌只设计生产T恤,且每款通常生产30件,其中大多数更是分发给员工和朋友,少量产品通过其在里原宿所开的店铺进行销售。

  不过,这些设计独特的T恤上市后,迅速引发年轻玩家关注,而限量销售的模式更是使得玩家竞相抢购。

  1997年,日本娱乐圈天王木村拓哉在日剧《恋爱世纪》中穿着猿人头格纹衬衫的造型,吸引更多年轻受众对这一品牌的关注。一年后,其又在广告中穿上该品牌外套,又一次刺激了猿人头的销量以及影响力。

  真正将其推上“潮流神坛”,还要追溯至2004年。一款被称为“开启一个潮流时代”的鲨鱼帽衫一经推出,迅速在全球潮流圈内走红。据资料显示,其最初售价仅约为2000元人民币,短短一年后价格飞涨,即使二手也需要上万元。

  “当时身边很多朋友都渴望第一时间入手鲨鱼帽衫,但几乎没人抢到。”潮流爱好者张雪告诉记者,自己最终通过代购溢价入手了一件,直到现在都珍藏在家里。

  成为当时炙手可热的潮牌之后,猿人头开始扩大涉及领域,并打造出多个子品牌,覆盖男装、女装以及鞋帽等各个领域。

  不过,由于经营不善,猿人头在很长时间里接连亏损。最终在2011年,长尾智明将包括猿人头在内的整个Nowhere集团以300万美元卖给香港I.T集团。两年后,长尾智明正式宣布退出团队。

  十年后,猿人头推出多款“Bape Sta”新鞋,也再度出现排长队抢购景象。

  剑指竞争对手,诉讼同类商品频现

  事实上,这并非耐克第一次就商品设计进行诉讼。

  早在2016年1月,耐克将同属于运动用品公司的斯凯奇告上法庭,称斯凯奇数款运动鞋存在多项侵犯耐克专利设计的元素。这场漫长的诉讼经过五年时间争执,最终在2021年达成和解协议。

  而在此期间的2019年,耐克对斯凯奇再次提起诉讼,直指后者生产了“斯凯奇版本的耐克鞋”,称对方涉嫌从竞争对手产品中汲取灵感。

  2021年,耐克对知名球鞋客制师John Geiger提起诉讼,称其同名品牌所推出的“GF-01”鞋款侵犯了“Air Force 1”的外观专利,并企图在市场上制造混乱。

  John Geiger的律师则提起反诉,认为耐克在商业外观保护的范畴/界定上过于模糊。此次诉讼,同样是以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告终。

  无独有偶,同样在2023年1月,耐克的老对手阿迪达斯也对美国男装设计师品牌汤姆·布朗提出诉讼,认为其在鞋履和运动服上所使用的“四道杠”条纹设计图案侵犯了阿迪达斯经典“三道杠”的设计。

  诉讼中,阿迪达斯表示公司每年投入数百万美元的广告宣传费用,而汤姆·布朗则从中获得了影响力。汤姆·布朗则认为条纹是时尚圈内非常常见的设计元素,并不构成侵权,且阿迪达斯是运动品牌,汤姆·布朗是高端时装,双方并不是直接竞争对手。最终,阿迪达斯在这场开年官司中败诉。

  “球鞋设计应该是知识产权专利层面的‘外观设计’。”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记者分析称,耐克的经典款球鞋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上市,当时只是对鞋底申请了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并没有对整个鞋面申请专利。即使申请了,目前来说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只要没有模仿耐克的商标,竞争对手可以合理使用这些技术或者外观进行复刻。即使耐克起诉品牌方抄袭,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鞋子的外观专利没有超过保护期,未经授权的模仿和复刻属于侵犯著作权,同时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付建说。

  此次耐克起诉猿人头,已引发球鞋圈关注。记者搜索发现,二级市场并没有出现玩家抢购,多个交易平台相关球鞋的销量和价格未有较大波动。

  “耐克此次诉讼应该是针对美国当地,即使赢了也只是无法在当地发售相应鞋款,对其他区域影响不会太大,自然也不会出现玩家抢购球鞋的情况发生。”上述玩家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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